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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試管不孕補助、婚後孕前檢查各縣市政府補助津貼總整理 - 最高補助15萬!

亞尼活力2023-12-31準備懷孕,不孕補助

2022不孕補助津貼、婚後孕前檢查各縣市政府補助總整理 - 最高補助15萬!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拍板定案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2021年7月1號上路,此方案全台將有2萬3000對至2萬8000對夫妻受益!可望稍止血荷包內的小朋友流失速度,另外其實全台許多縣市政府都有推行不孕補助津貼的相關政策以及特約機構,希望能夠透過行動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建構完整家庭,並減輕不孕夫妻經濟上的龐大壓力,以下為各位整理不孕補助計畫金額及申請規定與各縣市婚後孕前檢查補助相關規定與檢查項目:

 

 

2023孕前補助

 

【衛生福利部】7/1起!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上路

2021年5月6號,行政院拍板定案裁示通過「少子女化對策」報告,其中包含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將於7/1正式上路。從原先限制資格為中低收入戶,改為不孕夫妻至少一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子年齡未滿45歲,全台有93家生殖中心配合,可至機構代申請並線上審核,詳見衛生福利部做查詢。

衛生福利部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 不孕夫妻至少一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子年齡未滿45歲。
  1. 低/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15萬元。
    其餘符合申請資格者:
    • 首次申請,每次上限10萬元。
    • 再次申請,每次上限6萬元。
  2. 未滿40歲每胎補助上限6次;滿40歲~未滿45歲每胎補助上限為3次。
  3. 人工生殖機構開立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及費用須經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備,詳見 衛福部官網
衛生福利部
補助對象資格
  • 不孕夫妻至少一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子年齡未滿45歲。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1. 低/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15萬元。
    其餘符合申請資格者:
    • 首次申請,每次上限10萬元。
    • 再次申請,每次上限6萬元。
  2. 未滿40歲每胎補助上限6次;滿40歲~未滿45歲每胎補助上限為3次。
  3. 人工生殖機構開立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及費用須經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備,詳見 衛福部官網

※本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補助金額、施行辦法依各縣市機關政府公告為主。

【衛生福利部】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特約機構

更新日期112年04月12日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通過名單(98家)
縣市別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稱
基隆市(1家) 健安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26家)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生泉婦產科診所
宏孕診所
祈新婦產科診所
愛群婦產科診所
黃建榮婦產科診所
王家瑋婦產科診所
生基婦產科診所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華育婦產科診所
送子鳥11診所
佑昇診所
臺北婦產科診所
孕醫診所
楊鵬生婦產科診所
禾馨宜蘊婦產科診所(備註:臺北市)
家瑋生育診所
新北市(6家)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
蔡佳璋婦產科診所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
星孕國際診所
基生婦產科診所
桃園市(9家)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宏其醫療社團法人宏其婦幼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敏盛綜合醫院
惠生婦產科診所
婦茂婦幼診所
禾馨宜蘊婦產科診所(備註:桃園市)
宏其生基診所
秉坤婦幼醫院
新竹市(4家) 江婦產科診所
送子鳥診所
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委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
林正凱好孕診所
新竹縣(3家) 東元醫療社團法人艾微芙診所
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
新竹台大分院生醫醫院
苗栗縣(1家) 大千綜合醫院
臺中市(15家)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劉忠俊婦產科診所
美村婦產科診所
茂盛醫院
中山醫學院附設醫院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院區
大新婦產科診所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
張帆婦產科診所
謝耀元婦產科診所
樂芙婦產科診所
禾馨宜蘊婦產科診所(備註:臺中市)
彰化縣(3家) 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
博元婦產科診所
雲林縣(1家)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嘉義市(2家) 嘉安婦幼診所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嘉義縣(1家)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臺南市(9家) 郭綜合醫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南新樓醫院 
安安婦幼診所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許朝欽婦產科診所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璟馨婦幼醫院
大安婦幼醫院
安安試管永華婦幼診所
高雄市(14家) 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健新醫院
張榮州婦產科診所
好韻診所
高雄榮民總醫院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安安十全婦幼診所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生生不息婦產科診所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大昌醫院
旭陽診所
鈞安婦幼聯合醫院
安田婦產科診所
屏東縣(1家)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花蓮縣(1家)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金門縣(1家)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表格資料來源:衛福部

孕前檢查跟一般健檢差異

【北部】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

臺北市「助妳好孕3.0」專案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1. 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夫妻任一方設籍臺北市」
  2. 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
  3. 每人每次婚姻1次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 女性(每案補助1,595元):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及披衣菌抗體檢查等8項。
  • 男性(每案補助655元):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男性請禁慾3天)檢查等5項。

※申請方式:

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新移民需攜帶居留證或護照、配偶身分證明文件)至衛生局特約醫療機構掛號受檢,即可享有檢查費用之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無需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

※衛生局洽詢:

電話 1999#1833;請至衛生局網站「助妳好孕」專區查詢。

※備註:

特約醫療院所名單請至衛生局網站「助您好孕」專區查詢。

臺北市「助妳好孕」專案
補助對象資格
  1. 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夫妻任一方設籍臺北市」
  2. 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
  3. 每人每次婚姻1次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 女性(每案補助1,595元):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及披衣菌抗體檢查等8項。
  • 男性(每案補助665元):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蟲分析(男性請禁慾3天)檢查等5項。

※申請方式:

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新移民需攜帶居留證、配偶身分證明文件)直接至本方案各特約醫療院所門診受檢,即可享有檢查費用全額免費(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無需額外進行補助費用申請。

※衛生局洽詢:

電話 1999#1833;請至衛生局網站「助妳好孕」專區查詢。

※好孕胸章:

懷孕婦女可至本市各醫療院所婦產科門診、12區健康服務中心、指定捷運站及衛生局索取「好孕胸章」,於搭乘大眾 運輸工具時配戴。

 

新北市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夫妻任一方設籍新北市,已結婚尚未懷第一胎之夫妻雙方。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 男性:
    1. 基本資料及身體檢查(含基本資料、健康史、一般檢查、家族史等)
    2. 血液常規檢驗
    3. 尿液常規檢驗
    4. 精蟲分析(部分衛生所並未提供此檢查項目,詳見本市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
    5. 愛滋病篩檢
    6. 梅毒篩檢
  • 女性:
    1. 基本資料及身體檢查(含基本資料、健康史、一般檢查、家族史等)
    2. 血液常規檢驗
    3. 尿液常規檢驗
    4. 愛滋病篩檢
    5. 梅毒篩檢
    6. 水痘抗體篩檢
    7. 德國麻疹抗體篩檢

    ★如有家族病史可加做地中海型貧血篩檢。

    ※申請流程:

    受檢者須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健保卡,逕自本市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相關證件經承辦之醫療院所(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留存備查。(可先電洽合約醫療院所預約,以減少等待時間。)

    ※準備文件: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2. 身分證
    3. 健保卡

    (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注意事項:

    1. 已生育之民眾不在本計畫實施對象內。
    2. 夫妻若一方設籍新北市,另一方為外籍配偶或新住民(有護照或居留證),亦可同時接受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服務。
    3. 健保卡

    詳細內容可至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新北市
補助對象資格
夫妻任一方設籍新北市,已結婚尚未懷第一胎之夫妻雙方。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 男性:
    1. 基本資料及身體檢查(含基本資料、健康史、一般檢查、家族史等)
    2. 血液常規檢驗
    3. 尿液常規檢驗
    4. 精蟲分析(部分衛生所並未提供此檢查項目,詳見本市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
    5. 愛滋病篩檢
    6. 梅毒篩檢
  • 女性:
    1. 基本資料及身體檢查(含基本資料、健康史、一般檢查、家族史等)
    2. 血液常規檢驗
    3. 尿液常規檢驗
    4. 愛滋病篩檢
    5. 梅毒篩檢
    6. 水痘抗體篩檢
    7. 德國麻疹抗體篩檢

    ★如有家族病史可加做地中海型貧血篩檢。

    ※申請流程:

    受檢者須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健保卡,逕自本市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相關證件經承辦之醫療院所(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留存備查。

    ※準備文件: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2. 身分證
    3. 健保卡

    (若為無身分證或健保卡之外籍配偶,則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詳細內容可至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桃園市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1.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設籍本市已婚民眾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尚未生育第1胎,提供婚後孕前檢查服務補助。

  2.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1) 設籍本市已婚女性(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籍配偶),尚未生育第1胎,提供中醫孕前助孕調。

    (2) 設籍本市懷孕女性(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籍民眾),提供中醫孕期養胎調理。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終身1次)

  • 女性: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紅斑性狼瘡、糖化血色素等9項檢查。
  • 男性: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檢查等5項。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 提供中醫四診診察醫療諮詢、體質分析辨別、衛教及飲食指導、穴位保健及中藥調理,每人每年(或每胎)2次。

※申請流程:

  •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配偶雙方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健保卡)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受檢查。(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須攜帶居留證等證明文件)。

  •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補助項目:提供中醫四診診察醫療諮詢、體質分析辨別、衛教及飲食指導、穴位保健及中藥調理,每人每年(或每胎)2次。

    紙本申辦:
    於衛生局、本市 13 區衛生所及中醫合約醫療院所索取申請表單,或於本局網頁首頁>各業務資訊>健康促進業務>健康幸福家庭補助計畫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配偶雙方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媽媽手冊封面及內頁產檢證明影本)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親送或郵寄),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即可持核准單至各合約院所,享有中醫助孕養胎調理(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須攜帶居留證等證明文件)。

    線上申辦:可至桃園網路 e 指通中醫助孕養胎調理申請線上申辦系統填入資料,上傳相關附件,由衛生局健康促進科承辦人員線上受理案件,審核通過後,即可持核准單至各合約院所,享有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準備文件:

詳細文件內容及補助金額可至桃園市健康幸福家庭補助計畫專區下載參考。

桃園市
補助對象資格
  1.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設籍本市已婚民眾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尚未生育第1胎,提供婚後孕前檢查服務補助。

  2. 試管嬰兒補助:

    設籍本市已婚女性或配偶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提供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技術之補助。

  3.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 設籍本市已婚女性(或先生設籍於本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尚未生育第1胎,提供中醫孕前助孕調理。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終身1次)

  • 女性: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甲狀腺刺激素、紅斑性狼瘡等 8 項檢查。
  • 男性: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液分析檢查等 5 項。

※試管嬰兒(每年1次)

  • 每人補助排卵藥物及胚胎植入費用,補助最高上限新臺幣20,000元整。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

  • 提供中醫四診診察醫療諮詢、體質分析辨別、衛教及飲食指導、穴位保健及中藥調理,每人每年(或每胎)2次。

※申請流程:

  •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配偶雙方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健保卡)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受檢查。(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須攜帶居留證等證明文件)
  • 人工生殖(試管嬰兒)補助:民眾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衛生局合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並於人工生殖療程結束後檢附下列資料,由申請人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衛生局審核後撥款補助民眾,經費用罄為止。
  • 中醫助孕養胎調理:紙本申辦或線上申辦填寫資料,受理案件後,持核准單至各合約院所,享有中醫助孕養胎調理。可於本局健康幸福家庭補助計畫下載申請表

※準備文件:

詳細文件內容及補助金額可至桃園市健康幸福家庭補助計畫專區下載參考。

 ※本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補助金額、施行辦法依各縣市機關政府公告為主。

 

【中部】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

台中市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1.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配偶一方(含新住民)設籍本市已婚尚未生育者。

  2. 已生育之民眾或曾接受本補助者,不在本計畫實施對象內。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

一般諮詢及身體檢查:個人健康及家族史、身高、體重、脈搏、身體質量指數、血壓等一般檢查。

  • 女性: 女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糖化血色素、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甲狀腺刺激素。
  • 男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精液分析、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市民眾,應備齊下列文件,逕至本市合約之醫療機構服務之時段,即可接受檢查。

※準備文件:

  1. 配偶雙方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及健保卡。
  2. 外籍配偶、新住民,尚未擁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時,請準備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及依親證明。

※合約醫療機構名單

詳細內容可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本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補助金額、施行辦法依各縣市機關政府公告為主。

 

【南部】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與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雲林市 好孕上場-助妳好孕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1. 設籍雲林縣 6 個月以上已婚女性。先生設籍於本縣。
  2. 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籍配偶。

※補助內容:

每對不孕夫妻補助排卵藥物及胚胎植入費用,一年 1 次,加碼補助金額最高上限新臺幣 2 萬元整。

※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赴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向雲林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

  1.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2. 人工生殖機構診斷書正本。
  3. 醫療收據正本(需載明排卵藥物或胚胎植入費用)。
  4. 夫妻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外籍配偶請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5. 人工生殖技術審核補助金額及領據。
  6.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 切結書(本人)、委託切結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受託人請檢附)。

詳細內容可至雲林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嘉義市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凡設籍嘉義市將結婚或新婚未懷孕之男女。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

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1,000 元,111年度補助10名(因名額有限,請先洽詢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
TEL:(05)2750423轉313
嘉義市西區衛生所
TEL:(05)2337355轉228

※檢查服務地點:

  1.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2.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3.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4. 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詳細內容可至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查詢

 

【外島】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金門縣
補助對象資格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係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之不孕夫妻任一方。每對夫妻以一人申請為限。
  • 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二十歲,任一方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 結婚滿二年無法自然受孕的不孕夫妻或前胎為自然受孕生產,而與前一胎間隔滿三年者。但妻的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 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為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年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八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準備文件:

  1.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2. 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自藥劑初次投藥日至懷孕檢查日)、每次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日及驗孕結果等】
  3. 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買受人、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醫院處方箋影本。
  4. 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5. 證明夫妻子女關係之戶籍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僅受理 110年11月30日前之就醫診療(限無重複申請中央補助),(111)年5月31日為本補助最後收件截止日,逾期不予補助,110年12月1日起之就醫診療停止受理

詳細內容可至金門縣衛生局查詢

金門縣
補助對象資格
  • 本辦法所稱申請人,係指依人工生殖法規範施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或接受其他人工生殖方法之不孕夫妻任一方。每對夫妻以一人申請為限。
  • 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二十歲,任一方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且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 結婚滿二年無法自然受孕的不孕夫妻或前胎為自然受孕生產,而與前一胎間隔滿三年者。但妻的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者不在此限。
  • 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為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

補助項目方法及額度

補助金額為每對不孕夫妻每年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八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準備文件:

  1.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2. 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自藥劑初次投藥日至懷孕檢查日)、每次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日及驗孕結果等】
  3. 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買受人、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醫院處方箋影本。
  4. 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5. 證明夫妻子女關係之戶籍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詳細內容可至金門縣衛生局查詢

※其他各縣市之婚前、孕前檢查、試管,目前需自費,建議可依照以上縣市所羅列之檢查項目,進行自費檢查。

※本表僅提供參考,實際補助金額、施行辦法依各縣市機關政府公告為主。

不孕補助孕前營養諮詢圖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綜合所得稅 無上限!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

簡而言之,依規定如果取得的是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開立屬醫療性質的收據,那就可以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就醫或生育時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並妥善保存。

※以上相關事項,實際辦法以財政部公告為主。

※報稅相關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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